Go to contents

滞纳一天就要交20%的加算税

Posted July. 25, 2003 21:25   

假如纳税人少交税,国家就可以在五年内的任何时候追缴。反之,如果国家征税不当,纳税人要在二年内申请才能收回多付的税金。

还有,买房后即使晚一天交规定在30天内缴纳的取得税,也将被迫付20%的加算税。

专门家们指出:“现行税法中的很多规定过多体现了行政便利主义,而无视了纳税人的权利。”

25日,韩国税务协会向财政经济部提议,将单方面增加纳税人的负担以及有违宪可能性等有待于改善的81个税法规定,反应到今年的税法修订会上。

税务协会首先指出了纳税人对国家不当收税发出请求的《国税更正请求权》时效的问题。

还指出应改善因国税基本法中没有规定加算税的上限,有可能导致加算税比本税更多的情况发生。加算税是指,因没有在纳税期间进行申告或纳税而支付的“税外税”。

还特别强调,根据税目加算税的支付方式或税率不同,致使一部分税目的税率高得几近残酷。

譬如,对于附加价值税等一般性的国税,一天增加0.03%加算税。而如果企业滞纳劳动所得税的源泉增收额,就要与天数武官地支付10%的加算税。

还有取得税、登记税、所得税割居民税、法人割居民税等地方税,也不论天数支付20%的加算税。

汉城市立大学税务研究生院的林周莹教授强调说:“政府因为强调税收的稳定性,所以税制和税收过多地倾向于行政便利主义,这是事实。以后,应把焦点放在降低国民各项纳税费用上,并改善片面的不利于纳税人的条款。”



千光巖 iam@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