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日本政府接连召开了安全保障会议和临时内阁会议,表决通过了针对向伊拉克派遣自卫队的《伊拉克复兴支援特别法》并提交到了国会。
该法案规定,自卫队派遣至伊拉克的最大年限为4年,自卫队的任务是对美英联军进行运输补给和人道、复兴支援等。
当初日本政府在自卫队的任务中包括了处理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但自民党内部有人提出,“在尚未确认的情况下,把存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定为自卫队的活动范围之一并不妥当。”所以删除了这一条款。
日本联合执政党计划,即使把会期延长到18日,也要通过伊拉克相关法,并于8月份向伊拉克派遣陆上自卫队。
但第一在野党民主党反对说:“向尚难以区分战斗地区和非战斗地区治安状况极差的地方派遣自卫队十分危险。”所以,原议案在会期内能否得以通过仍是未知数。
13日,《每日新闻》报道说,对此,日本防卫厅计划把武器使用标准放宽到派遣至伊拉克的自卫队可以携带无后座力炮等小型火炮。
由于自卫队在国外使用大炮等重型武器是史无前例的,所以,在国会审议过程中,针对这一情况和实际上是准军事行动的武器、弹药运输问题将出现一番争议。
防卫厅就放宽武器使用标准主张说,由于在伊拉克频繁发生对美军的袭击事件,所以,若要保障自卫队成员的安全,有必要启用国际标准。自卫队自1994年派遣至卢旺达之后,可以携带防卫用机枪,但获得在国外使用大炮等重型武器使用权尚属首次。
另外,规定日本受到他国攻击时自卫队的应对方式和征收民间物资等条款的“有事法制”继6日在参议院表决通过后,从13日开始正式执行。
“有事法制”分为△武装攻击事态应对法△自卫队法△安全保障会议设立法。因此,日本自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战败后,58年来首次确立了应付“战争情况”的法律。
日本政府计划分阶段依次出台“有事三法”的后续法——国民保护法、美军支援法、自卫队灵活活动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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