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公务员工会(全公会)举行斗争表决的前一天,全公会和政府分别重申了原有立场,使双方围绕公务员工会问题的冲突在6个月后再次浮出水面的可能性进一步增大。
但政府表明,即使全公会在地方自治团体办公楼内设置投票点,强行实施投票表决,也不会动员警力强制镇压。因此,预计在投票过程中不会出现冲突。
△全公会重申罢工立场:21日,全公会在汉城全国民主工会总联盟(民主劳总)办公室举行记者招待会时表示,将按照原定计划,于22日和23日举行为期两天的斗争投票表决。
全公会决定,在表决中即使一致赞成展开斗争,也不会立即实施罢工,将在具体罢工日期不晚于6月30日的情况下,交予委员长定夺。
对此,全公会委员长车奉天(音译)称:“截止到下月16日为止,将试图和政府进行对话,如果我们认为无法再进行对话,将宣布交涉决裂,并立即实施罢工。”
全公会表示,就申请假期、限时、无期限等罢工形式问题和将要员排除在罢工范围之外等问题将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决定。
△政府重申强硬立场:当天,行政自治部长官金斗官在汉城世宗路政府中央办公大楼举行记者招待会表示,如果全公会强行实施投票表决,政府将严厉追究主导者责任。
金斗官称:“公务员工会要立即停止斗争表决之类的一切非法集体行动计划。政府将依法坚决对应公务员违法行为。”
金斗官警告称:“如果在相关法规出台之前就要求进行团体交涉,要求政府接受劳动3权保障等发达国家也不予接受的要求并进罢工表决等非法活动,将导致被国民遗弃的后果。”
行政自治部透露,如果全公会强行实施斗争表决,则违反了《国家公务员法》第66条及《地方公务员法》第58条,将会被处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万韩元以下罚款。《国家公务员法》规定,禁止公务员进行劳动运动等除公务以外的其他集体活动。
金斗官称:“即使全公会设立投票点进行投票,政府也不会动员警力去阻止,但将在投票过程中彻底收集证据,依法处理主导者。”
△全公会的要求及内容:当天,全公会通过记者招待会,就公务员工会法案问题再次表明了立场。其内容包括:△完全保障团体行动权在内的劳动3权△修改非特别法形态的一般劳动关系法△将全公会批准为惟一的交涉团体,并允许通过组成劳、政交涉团,与政府进行直接交涉等。
全公会主张称:“政府提出的公务员工会立法方案抹杀了公务员劳动者对公职社会改革及劳动3权保障的期待心理,有悖于现政府提出的构筑社会团结性劳资关系的改革意志。”
外界评价全公会的要求“级数”比去年11月进行斗争时更进了一步。
直到新政府上台之前,全公会的第一要求只不过是政府批准工会名称的问题。他们对政府在去年9月行政自治部向国会提交公务员工会法案时不允许使用工会名称的举动表示出了抗议。当然,当时也提出了保障劳动3权的要求,但并未像今天这样强烈。
但随着新政府改变方针,决定允许使用工会名称,全公会的第一要求也转变为保障劳动3权问题,且从上月起宣称,如果政府不接受这一要求,将不惜进行罢工,以此对政府施加了压力。
根据这一情况,劳动部于20日发表了修改后的立法案,批准了团结权和团体合约权,在行政自治部提出的法案的基础上做出了很大让步,除劳动3权之外,接受了大部分要求,但仍未能达到进一步提高的全公会要求。
李賢斗 ruchi@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