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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斥责长官”不能只怪议员

Posted April. 17, 2003 22:11   

议员斥责长官,这不能只以埋怨了结。

国会议员和长官之间的“攻坚战”异常激烈。在部分常任委中,甚至出现嘲讽、讽刺的发言,而时常怒目对视。在这种情况下,比起长官,议员们受到的批评更多。因为攻击对方的国会议员是“强者”,找不到合适答案的长官就如弱者,所以在很多情况下舆论站在行政部门这一侧。

然而,不能单纯批评议员指责长官的行为。在长官们解释的政策内容得不到大众同意意见或在人格方面欠缺修养而回答态度不端正时,指出这种问题是理所应当的事情。作为议员,并不是以个人利益出席国会会议,因此该追究的应追究到底,该批评的应该痛斥。这也是国会赖以生存的理由。

例如文化旅游部李沧东,他所提出的媒体政策存在不少问题,比如政府的报纸市场介入研究方案等。

站在国民的角度上讲,其研究方案中要追问到底的事情并非只有一两处。对议员们斥责时常“默默不语”的行自部长官金斗官也是如此,金斗官在国会会议中,并未直接应对对其的指责,之后出席电视台节目并批评了议员,这种行为理应受到“轻视国民与国会”的批评。

与此相比,以“在常任委我明白了尚未领悟的事情,才知道国会的重要性”方式严肃回答的法务部长官康锦实受到了通过国会答辩改善对其的否定观众的评价。作为长官如果遵守国会礼节并明确解释立场,就无理由“大吵大闹”。

当然,议员们也应该改善质问态度。立宪机关重要部分-议员的发言应有相称的水平和份量。政府或长官应该从本身找出是否提供议员做出与之相反发言的原因。即使议员们的斥责带有不雅之词,长官也应将此视为“国民心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