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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民主行政还是迎合大众的平民主义?

Posted April. 15, 2003 21:55   

警察厅正研究在主要工作计划制定过程中,使市民团体参与,甚至将咨询机构“治安行政协商会”升级为审议机构的构想。这一计划虽有听取舆论的肯定方面,而且有着可能陷入公共权力过分以大众为主的平民主义的担忧。

警察厅15日表示:“在树立透明、开放的警察机关形象的立场上,正准备在‘市民监查官制’等行政领域,有更多国民参与的方案。”

警察厅正推进包括市民团体在内由“市民团体与警察合作委员会”(地方厅)和“行政发展委员会”(警署)参与警察机关主要工作计划的制定过程的方案。计划,使该委员会负责评估治安行政的工作。

与此同时,计划引入“市民监查官制”在警方所处理的各案件出现疑惑的情况下,由市民监查官直接行使其权利。计划,市民监查官按地区委托教师或律师等合同公务员担任。目前,还正研究市民监查官监查市民团体或居民联名请求的案件,并负责受理地区居民苦衷的工作的方案。

同时决定,定期召开为协调地方行政和治安行政而设立的治安行政协商会会议,并将从咨询机构升级为审议机构。据此分析,如果警察厅的计划如期实施,那么市民团体对警方工作的影响力将进一步加强。

警察机关称这一方案是“根据参与政府的概念,改变治安行政的决定。”但是有分析对这一构思的另一侧面指出,方案存有在独立调查权等警察机关推进中的主要工作依赖舆论为后盾的意图。

实际上,在14日召开的警务官级以上警察机关领导层工作会议中,青瓦台民政第2秘书官朴范界强调称:“绝不能以与政界的交易或讨价还价的方式得到独立调查权。”警察机关领导们对此表示:“我们将此理解为通过舆论取得调查权的发言。”

然而,有人指出,警察机关期待独立调查权,而在治安行政上过分反映市民团体等的要求,就有可能动摇公共权力的中心地位。

警察机关高层负责人表示:“不能将警察机关的行政与要考虑居民意见的地方自治团体的工作一视同仁。市民参与的前提颇使人动心,但很有可能失去严格执法的锐气,并破坏公正界线。”

换句话说,如果市民团体对于警方处理的案件,通过市民监查官逐一提出问题,那么国家机关的公共信誉将下降,而且调查的公正层面也将出现问题。

之后,他指出:“市民团体等的参与应首先以全社会的同意为前提条件。”

另一位警察机关干部表示:“在利害双方针锋相对的现代社会中,国家机关不应过分顾忌舆论的脸色。所谓‘参与’虽然看似正确,但如果存在出现警察机关失去严厉执法的功能的隐患,不取也罢。”



李鎭求 sys1201@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