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供述成为“证据之王”的年代,拷问曾是一种法定制度。在朝鲜王朝的法律史上,拷问是利用讯杖殴打犯人的一种酷刑。讯杖是利用柳树制作而成的,它的长度为3.3尺,柄长为1.3尺,宽为7公分,打人的部分长2尺,宽8公分、厚度为两公分。按照当时的法律规定,一次可利用扁的部分击打犯人的膝盖以下部位30次,但不可以击打小腿骨,并严禁在3天内动用两次或两次以上的讯杖刑。但是,除了符合规格的法杖以外,更大、更重的别杖也曾堂而皇之地用于拷问犯人的刑具,而且最多30次的限度也被无情废弃,并随心所欲地用之击打过犯人的全身。不仅如此,还曾动用了笞背、乱杖、别腿、压膝、烙刑、断筋等超过法律范围的酷刑。
△被法律严令禁止后,拷问仍旧维持了其顽强的“生命力”,并且变得更为隐蔽和巧妙。在第5共和国时代,有一位在野运动家曾推出了针对韩国的情况详细介绍全世界独裁国家的拷问手段的书,该书中记载了狗食拷问、防声具拷问、别腿拷问、水刑、马克思拷问、污水拷问、指甲拷问、青蛙拷问、牙齿拷问、脚掌拷问、不寝拷问(不让睡觉)等闻所未闻的100多种拷问手段。
让我们来仔细观察一下那个年代的拷问情景。
△在利用4、5根方木搭起的高1米、长1.7米的拷问台上铺一张毯子,并令犯人光着身子躺在上面。然后,用毯子卷起犯人,并用绳子绑上踝、膝、大腿、腹部和胸部。利用黑色布带蒙上犯人的眼睛,并利用厚毛巾盖上口、鼻,然后利用水壶里的水往犯人脸上倒水。此外,还令犯人光着身子躺在拷问台上,并在犯人的胸部、阴部和脚上倒水,以至其混身湿透,然后如上所述般捆绑犯人。开始轻微施加上述的水刑,然后在犯人的脚趾上连接电线,并在拷问初期先放出轻微的电流,然后逐渐释放更长、更强的电流。
△这是在第5共和国统治时期,某一民主人士遭到的令人毛骨悚然的严刑拷问,但在该受害者任执政党最高委员的这个年代,我们又一次面对了在汉城地检11楼特别调查室,令犯罪嫌疑人头朝洗手间仰躺,并在脸部盖上毛巾,然后在10多分钟的时间内,利用水瓢倒3~4次水而实施水刑拷问的事实。如今,拷问的强度似乎得到了些微缓和,但受刑人所遭受的冲击却有了成倍的增加。在声称要封闭该特别调查室的同时,强行扣押证人并吹胡子瞪眼地声称要严惩虚假供述者的调查机构的这一构思中,我们再一次看到了不达目的誓不罢休地获取某人供述的这一有违人愿的意志。
客串评论员兼律师 朴仁济 ijpark2356@hanmail.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