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年4月开始,撇账率超过10%的信用卡公司将被指定为不良金融机构,从而面临负面影响。
另外,还规定,让所有的信用卡公司知道拖欠10万韩元以上的信用卡贷款信息,而且银行联合会向金融机构提供的顾客信用信息中,包括现金服务使用限度额。因此,实际上已不可能进行“信用卡还债”。
金融监督委员会和金融监督院19日表示,为了抑制信用卡公司的家庭消费贷款而提高健全性,制定上述内容为主的对策,并将阶段性地予以实施。
特别是金监院为事先防止现金贷款额剧增和撇账率上升造成的信用卡公司成为不良公司,计划大幅加强健全性监督标准。
根据该对策,不仅是银行界的信用卡公司,连LG、三星等专业信用卡公司,也应对用户未使用完而留下的现金服务限度额预付1%的抵押金(防止坏账而提前存入的资金)。因此,韩国国内信用卡公司的明年的纯利润将会缩减4000亿韩元左右。
金监院决定,从明年4月开始实行△如果1个月以上出现10%以上的拖欠债权比率,而且实现当期亏损,就责令劝告改善经营。△如果撇账率达到15%以上,而且出现赤字,将责令要求改善经营。△如果调整自我资本比率达不到2%(以前是1%),就责令停止营业等采取迫使其改善经营的措施。
如果进入经营改善要求阶段,就全面禁止扩充会员,并限制进行贷款。
9月末为标准的撇账率(1个月以上拖欠债权为标准),外换卡、东洋卡、国民卡分别达到12.2%、9.1%、7.3%。
金监委监督政策第二局局长李斗珩表示:“为防止信用卡公司以欺骗方法减少现金贷款比重,对系列公司的企业购买卡的结算额也规定,对自己系列公司的信贷限度额(自我资本以内)也包括在内。”
金监院决定,对不减少现金贷款比重的信用卡公司,采取限制进行新的现金贷款业务,而且从下个月开始到明年年初,将以所有26家信用卡公司为对象,进行特别检查。
金東元 daviskim@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