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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弘业被处以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

Posted November. 01, 2002 22:47   

1日,汉城地方法院刑事合议22部(金庠均部长级审判员)对涉嫌与同谋一起为谋取利益接受委托并收取金钱、逃脱赠与税被拘留起诉的金大中总统的次子弘业(52岁,前亚太和平财团副理事长)宣告判决。判决结果对其处以了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5亿韩元罚款并追加罚款收5.6亿韩元的刑罚。

另外对弘业的同谋金盛焕(前汉城音乐广播会长)宣告判决,处以有期徒刑5年罚款18.6亿韩元,还对李巨圣(丰山Promotion代表)和柳进杰分别处以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并追加罚款12亿韩元、有期徒刑2年追加罚款5.5亿韩元的刑罚。

但是审判员对弘业与金盛焕等人勾结曾于2000年12月和去年5月接受前世韩集团副总裁的 “让检察机关调查时予以关照”的委托并收取7.4亿韩元的嫌疑称“没有勾结的证据”,并对此事宣告无罪判决。

审判员表示:“被告利用现任总统父亲的特殊地位和影响力,处理了各种违法委托事项并收取了代价,无正当理由就被大型企业赠与巨额资金并以不正当的方法逃脱了赠与税,所以理应受到严惩。”

但是审判员加上一句称:“考虑到其同谋主导犯罪、被告人还不知道正确的收取金额,再加上未完全行使对收取资金的实际支配权,所以把这些反映到了量刑中。”

另一方面,弘业和检察机关都不服一审判决,当天向法院提交了抗诉状。

弘业与金盛焕等同谋曾在99年4~8月期间,接受盛源建设总裁全润洙的委托“让我尽快得到和议认可”,并收取13亿韩元的委托费等类似的违法委托并进行了处理。委托费达到了25.8亿韩元,再加上现代和三星等大型企业赠送的22亿韩元活动资金,共收取了47.8亿韩元,逃脱了5.8亿多韩元的赠与税。所以他们于7月因这些违法嫌疑被拘留起诉。



李相錄 myzodan@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