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本报的有关“第一银行的最大股东美国新桥投资公司通过两家有名无实的公司控制第一银行,这违反了国内银行法”的报道后,政府给予出面庇护新桥公司,所以引起了未能正常行使银行监督权的指责。
30日,金融监督院主张称:“新桥基金会至今仍保留收购第一银行当时的持有股份,没有必要申请大股东股份变更。”
对此,最近参加银行法修改工作的金融研究院相关人士指出:“监督当局简化解释银行法的条款。根据政府方面的解释,可以理解为‘第一大股东新桥公司与第二大股东韩国政府不经过讨论,转让第一银行的所有权也无所谓’这是极端危险的想法。”
他接着补充称:“新桥公司的大股东德克萨斯太平洋公司是银行法规定的第一银行大股东,因此,德克萨斯太平洋公司的股份变更事项,应报告给监督当局。今年修改银行法的理由之一就是,防止新桥所属基金会出售股份而实际上出现转让第一银行的所有权的情况。”
据确认,德克萨斯太平洋公司已购进了布勒姆Captal Partners公司和 Softbank的第一银行股份。现持有的德克萨斯太平洋的股份达到80%。
有人指责,政府作为公共资金管理者兼第一银行的第二大股东,应严格监督第一银行的经营,但却对此疏忽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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