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to contents

政府将扩大按实际交易价征收不动产转让税的适用范围

政府将扩大按实际交易价征收不动产转让税的适用范围

Posted October. 13, 2002 23:13   

政府将继续扩大把按实际交易价征收转让所得税的适用对象范围。

11日,政府在发表对投机地区按实际交易价征税和扩大高级住宅确定范围的方针后,汉城江南地区出现了争相抛售公寓的现象。该地区的公寓市场因受9.4房地产对策的影响,价格有所下降,甚至可能会出现市场快速冷却的现象。

13日,财政经济部有关人士表示:“讨论10.11对策的过程当中,国税厅发表了可以对全国的所有公寓实行按实际交易价征税的意见,将继续推进按实际交易价征税的范围的方案。”

另外他还补充说:“每天通过电算系统得到法院有关所有房地产登记资料的通报,并确保充分的房地产交易数据,因此几乎不会出现行政人手的不足和公务员不正之风等问题。”

直到1982年为止转让税曾按实际交易价征税,但出现了行政能力不足和部分公务员受贿后降低实际交易价等问题而从1983年开始改变为“标准时价征税”原则。只有对高级公寓、1年内短期转让、未登记转让、签订虚假合同书、自觉申请等对象实行了按实际交易价征税的政策。

政府通过9.4和10.11对策,对一户拥有三套以上住宅和房地产投机地区的住房也扩大为实行按实际交易价征税对象后,大幅度扩大了适用按实际交易价征税的高级(高价)住宅的范围。

住宅的按标准时价征税额,一般为按实际交易价征税额的70~80%水平,因此按实际交易价征税,就加重了转让税的负担。另外,财政经济部计划,对投机地区以全部的房地产购买者为对象,在确认调查购买价以及住宅标准时价的公告次数方面,也从每年一次增加到每年二次,并将这一方案作为10.11后续对策,与国税厅协商。



千光巖 黃在成 iam@donga.com jsonhng@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