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在国务会议上通过了《城市交通整顿促进法》施行令修改案,其主要内容是,把混乱行车费征收对象从目前的干线公路扩大到城市高速公路。对此,汉城市于9日表示,目前还没有立即扩大混乱行车费征收对象的计划。
当天,汉城市交通管理室室长阴盛稷称:“汉城市把使以巴士和地铁等为中心的公共交通系统更为便利的计划,放在了政策的首位。”“现阶段尚未对扩大混乱行车费征收对象或增加交通混乱特别管理区域的指定等计划。”
虽然根据修改的《城市交通整顿促进法》施行令,地方自治团体可以扩大混乱行车费征收对象,但汉城市的立场是,除现在征收混乱行车费(2000韩元)的南山1号和3号隧道外,不会增加其他征收对象。
此前,建设交通部修改了《城市交通整顿促进法》施行令。其内容是把混乱行车费征收地区由原来的时速为15~25公里的低速行车时间每天平均达1个小时的干线公路和交叉路段,更改为超过3小时的地区。
由于此次施行令的修改,在往返4车道以上的城市高速公路上,如果时速达不到30公里的情况每天平均超过3小时,则也可以征收混乱行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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