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青少年保护委员会(委员长李承姬)于6日透露,将制定出针对青少年实施的性暴力犯罪不适用亲告罪的《有关青少年性保护法律》修改案,并打算将此提交到国会。
青少年保护委员会主张:“由于青少年缺乏自我判断能力,所以对他们适用亲告罪有失妥当。”“应排除适用亲告罪,而国家也应积极介入针对青少年实施的性犯罪处罚问题。”
如果在针对青少年实施的性犯罪行为上排除适用亲告罪,那丹b没有被害者起诉的情况下,也可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处罚。
现行法律仅对13岁以下者实施的性暴力犯罪不适用亲告罪。
针对青少年实施的性犯罪是否属于亲告罪,此前一直颇有争议,但大法院认为,因现行法律上并未做出明确规定,故应视为亲告罪。
不过,青少年保护委员会和有关青少年的团体却反驳道,由于针对青少年实施的性犯罪与针对成年人实施的性犯罪从其根本上就不同,所以应排除适用亲告罪,而国家也应积极介入。
目前,正由青少年保护委员会准备的修改案规定,针对青少年实施性犯罪而已被判刑的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就职于教师等有关青少年的教育机构。
另外,该修改案还规定,即使是非营利目的,也应对向青少年提供淫秽物品的行为进行处罚,并为了预防青少年性交易现象,对进行性交易过程中被揭发的青少年,调查机关应义务性地将该事实告知其父母或保护者。
青少年保护委员会将于13日对该修改案举行听证会,并在经过有关部门的意见调整后,打算于11月将此提交到国会进行审议。
孫曉林 aryssong@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