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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内的劳动规章制度得到放宽

Posted August. 20, 2002 22:32   

对于入住将被指定为经济特区的首都地区西部和釜山光阳港附近地区的外国投资企业,有望撤消带薪月假或生理休假。

另外,预计这些外国企业将自由雇用政府派遣员工,并不再受“中小企业固有行业”限制。

20日,财经部透露,将起草包括上述内容的“经济特区的指定及运营相关法律”,并将与有关部门进行协商。

根据现行的派遣工人保护等相关法律,以制造业来说,除将直接生产工程从派遣工作对象中排除之外,需要专门知识或技术等工作均适用该法律,其期限原则上定为1年。

另外还决定,在一定的情况下,与劳资政委员会事先讨论派遣工人的工作问题。但此次起草的法案决定,在经济特区内不适用上述条款。

同时,在经济特区内撤消“中小企业固有行业”限制,因此,对中小企业固有行业也可自由投资。

另外,在特区内将不适用工业配置法所规定的规章制度,如,基准工场面积率,交通诱发负担金,投资总额限制,照顾对国家有贡献者的就业等。

这一措施将适用于大部分国内外合作法人,因此,预计在立法过程中将引发对特区外企业不平等的争议。

另外,韩国劳动协会总联盟和民主劳动协会总联盟当天分别发表声明,称:“这是抹杀劳动基本法的法案。”并予以强烈的谴责。还透露:“若政府强制实行这一法案,我们将与全体劳动界联合起来,必要时不惜进行总罢工斗争。”

劳动界反驳称:“不允许出现劳动基本法予以保障的月假和生理休假不适用于特区内员工的情况,将现行法规定的最长期限为两年的派遣工作期限无限延长的行为,意味着想将非正式派遣工人当作牺牲品。”



金光賢 異鎭 kkh@donga.com leej@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