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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监院:要有收入证明才能发信用卡

Posted April. 15, 2001 17:44   

今后,只有在工资所得、事业所得以及财产所得等确认有固定收入或通过缴纳财产税的证明,才能够发放信用卡。

金融监督院在15日,要求信用卡公司加强信用卡会员资格,对“拥有所得”这一项会员资格,制订标准细节,并严格遵守此项规定。

金监院制订的资格标准细节如下:通过年龄、收入及利息所得等来证明有固定所得之人;通过其他方法能够客观确认有固定收入之人;虽然无法确认有固定所得,但有代缴信用卡费之人或者得到保证之人等。

金监院有关人士表示:“先前的标准模糊不清,因此常见到在发卡时不确认会员所得的情形。但今后申请信用卡时,就算不提出所得证明资料,只要信用卡公司职员确认了这样的事实,就会将此保存在会员记录里。”

[联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