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本东京法院26日驳回了40名韩国慰安妇及其家属向日本政府提出的索赔诉讼。
审判部(审判长丸山昌一)以国际法上并不承认个人的损失索赔权为由,驳回了诉讼。此外,对于部份原告要求补偿未付工资的问题,审判部则以1965年韩日请求权协议以及日本国内法,表示已经丧失了索赔诉讼权利。对此,原告及辩护律师团决定立即上诉。
韩国的战争受害者以及家属在1991年12月表示,个人补偿权与韩日请求权协商并没有关系,因此依然有法律效力,进而提出了每人2000万日元的索赔诉讼。此次判决是在9年3个月来经过33次的审判后做出的。
由于此次诉讼是被强行动员为慰安妇的8名老太太首次提出的诉讼,涉及未付工资问题,以及以法律依据提出日本为其蛮行对受害者赔偿等,因而在国内外引起了很大的反响。
沈揆先 ksshim@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