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法院最终判决东亚建设正式破产,其所承包的利比亚水利工程必定会直接受到影响。
利比亚政府上月3日致函韩国政府表示,“若是韩国法院判决东亚建设破产,则将提出相当于12亿8500万美元的索赔。”利比亚政府的这一种通告,当然是以法院判决东亚建设破产,进而无法继续施工为前提的。
利比亚政府在最近通过该国法院,向东亚建设及大韩通运提出的33亿美元的损失索赔中,就包括了更换施工企业需要的费用。这间接表示说明,若是东亚建设破产,他们将更换施工企业。
汉城地方法院在9日做出“取消公司调整程序”决定时表示,“为了减少在中止利比亚工程时可能社会影响及经济损失,在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允许继续施工。”
建设交通部也表示,就算判决东亚建设破产,在实施破产程序之前,在法律上该企业依然存在,因此,应该争取能在合同上明确规定的2002年6月底前完成工程。这是因为在企业清理所有财产,并将它分配给所有债权人之前,公司依然存在,而且这一过程可能需要好几年的时间。
东亚建设及大韩通运共同组成的“东亚国际财团”所承包的利比亚大水渠工程,第一期工程早已完成,目前第二期工程也已完成了90%。
建设交通部以及东亚建设都正在苦苦思索、谋求对策,若是东亚建设破产,将要求一起参与此工程的大韩通运完成全部工程,或者解除契约找寻新的施工企业。大韩通运在“东亚国际财团”拥有12.69%的股份,因此,若是必须肩负东亚建设破产带来的责任,就须要履行承诺,完成利比亚大水渠工程,并承担东亚建设支付保证的6900亿韩元债务。
而大韩通运因为没有建设经验,便以法院托管为由,期待政府通过其他建设企业来继续完成大水渠工程。但是利比亚政府提出了“共同责任”的主张,因此,若是在最坏的情况下,可能还是需要亲自施工。
建设交通部的建设经济局长李春熙表示,“为了防止事件进一步恶化,已经几次向利比亚政府表示了东亚建设能够继续施工,并且计划在今后还将继续积极进行协商。”
另一方面,建交部还担心在签署大水渠工程时,建交部部长曾经到场,虽然其实这根本不具法律意义,但若是利比亚政府提出“韩国政府作保”之说,就有可能演变为两国间的外交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