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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不公正交易揭秘

Posted February. 26, 2001 12:54   

日前,公正交易委员会向检察部门起诉了作出不公正交易行为的两个国有企业,这在历史上还属首次。此次公正委采取如此强硬的措施,表明以2月底为期限的公共部门改革项目已迫在眉睫。到目前为止,在四大部门改革课题中,公共部门改革一直被认为效果微不足道。甚至在上月公正委提交业务报告时,总统特别指出,应全面彻底监督国有企业。此外,有人批评公正委对私有企业持强硬态度,而对国有企业持过份温和的态度。这可能促成了公正委态度的变化。

▼仍“拥护子公司”

过去,国有企业“喂养”子公司的不公正内部交易虽然被处罚过,但仍不断地被延续下来。道路总公司、住宅总公司、土地总公司、水资源总公司等四个国有企业在去年5月至2001年1月,在138亿元规模的工程负责监理服务项目上,与自己出资的韩国建设管理总公司签署了随意合同并发行了订单。并且,将合同金额比竞争招标调高7.9─20.8%,提供13亿7800万元的不公正援助。若不是子公司,这是绝不会发生的事。

1999年5月,涉嫌巨额随意合同的住宅总公司和道路总公司,又试图援助同样的子公司而被揭发。住宅总公司把出售和年租住宅给子公司NewHousing及民间住宅管理公司代行处理的过程中,只向NewHousing提供管理所长工资4亿500万元,并提供租金、出租订金支付延期的优惠,而免除延期利息6200万元,总援助金额为4亿6700万元。

道路总公司在1998年8月至2000年12月,因为子公司高速公路管理工团赤字,于是对出租给它的14个休息设施削减租金14亿6500亿元,其后此事被揭发。

▼将费用负担“托给”民间交易公司

除上述情况之外,国有企业利用自己的独特地位,对民间的交易公司横行无忌。如把自己应负担的费用负担托给民间交易公司,不支付材料保管费等间接费用。

道路总公司在1998年2月至2000年10月,以履行保证书偿还交易公司现金支付的合同订金和质量订金时,未给偿还利息4亿6900万元。

土地总公司在1999年11月,出售畅销的京畿富川市上洞地区共同住宅地时,顺便出售滞销的仁川麻田地区共同住宅地。住宅总公司在京畿南杨州式青鹤1共区公寓实施电器安装工程时,把“检查费用”3200万元托给工程公司。

水资源总公司从1996年开始,将17处水坝、河口边的休息设施及商店出租给民间公司,以由水资源总公司决定销售价格为条件而签署了租赁合同。

地域制热总公司在1998年2月至3月,与一家双重保温管供应商签署了11亿7600万元的购买合同,合同到期之前取消了1亿7600万元的订单,并让供应商保管供应的双重保温管而未给保管费用。

▼国有企业提出异议,主张“不能接受”

住宅总公司表示,不能接受公正委采取的措施。他们在25日提出解释书而说,公正委指出的建设管理公司援助和子公司NewHousing援助不符合事实,准备采取异议申请等相应方案。

道路总公司也解释说,由于呈赤字的休息设施停业会给用户带来很大的不便,因此不得不免除租金。



崔永海 moneychoi@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