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首次判決:“失業人員和正在求職的失業人員均為勞動組合法規定的勤勞者,有資格加入工會。”
該判決擴大了勤勞者的概念,為失業人員加入工會敞開了大門,還保護了那些正在求職的失業人員。此舉將加強工會的組織力,受到全社會的關注。
漢城行政法院審理漢城地區女性工會控告漢城市政府的案例時做出了上述判決。漢城地區女性工會是地區工會,該工會向漢城市政府上交了建立工會申請書。但是市政府以“成員中有求職中的女性”為由,退回了申請。隨后該工會向法院提出訴訟,結果胜訴。
裁判部表示:“勤勞者的概念不局限在是否有工作或是否屬于某個特定崗位,而應根据是否需要保障當事人的團結權等勞動3權來确定。所以,一段時期內沒有工作的人或正在求職的人都在勤勞者范圍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