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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限制转基因食品的进口、生产

Posted November. 27, 2000 20:49   

进口或生产以转基因食品为代表的转基因食品生物体(LMO)时,一定要事先判断其是否对人体或环境有害,并要得到政府的许可.如果违反规定,将处以3年以下的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的罚金.

还有,为试验或研究而进口的转基因生物体在对人体危害可能性高的情况下,应事先获得许可,使用的研究设备也应该取得政府许可.

政府限制改革委员会是在27日,对产业资源部完成的关于转基因生物体的国家间移动等法律制定案进行审议后,发表上述决议的.

限制改革委同时决定在进口或生产的产品容器中,需标明转基因生物体等,以便于在流通过程中普通人能容易地识别.在不侵害企业秘密的范围内,要向普通民众公开有关转基因生物体的进口、生产许可的情况.

同时,对已经进口、生产的转基因生物体的危害性,之后发现时,或者对危害性发生的可能性通过新的科学事实被发现的情况下,将取消进口、生产认可,并退回给有关人士或废弃.

另外,为了审议有关转基因生物体的进口、生产、安全管理、被害补偿对策等主要事项,限制改革委决定设置一个由国务总理任委员长、有民间专家参加的生物安全性委员会.



文哲 fullmoon@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