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定于到明年2月底结束的公正交易委员会的金融信息要求权(账户追查权)将再延长两年.同时对妨碍公正交易委员会调查或故意延迟调查的公司职员,将处于最高5000万韩元的罚款.
公正交易委员会6日决定,将对当初准备的公正交易法修正案作以上修正,并决定经过8日国务会议的决议后,在本次定期国会上提出.
公正交易委员会综合政策科长朱舜埴透露:‘为了顺利地对财团内部的不正当交易进行调查,当初决定将金融交易信息权定为无期限.但有关部门提出了意见后,决定再延长两年.’
他说,有人对为了调查财团间的内部交易而引进的金融交易信息要求权持不同意见,认为它使大企业的企业活动大为萎缩,因而一直强烈反对再次延长.
与此同时,由于考虑到企业的负担,而将金融交易信息要求权扩大适用至财团的虚假子公司的方针,没有包括在此次法律修正事项中.公正委称,通过金融机关和域外基金等的财团间不正当内部交易手法正日趋智能化,所以决定把对虚假子公司的调查列进不正当内部交易适用对象中进行处理.
对于原来制订的关于在调查期间不交纳所需资料等拒绝调查行为的法人每天征收200万韩元、对个人征收20万韩元的强制性的履行金的计划,在此次修改中加以保留,而故意妨碍公正委调查个人所征收的罚金限度,将从现行的1000万韩元调整到5000万韩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