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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决定更新金融监督制度;年底对金融监督院进行全面改造

政府决定更新金融监督制度;年底对金融监督院进行全面改造

Posted October. 30, 2000 21:10   

由于东方金库非法贷款事件,政府决定于年底前对问题突出的金融监督院进行全面改造.同时,政府还决定讨论将金融监督委员长和金融监督院长职能分开、金融监督政策业务和金融监查业务分开的方案.政府于周一在汉城明洞银行会馆召开了由财经部长陈稔主持的经济政策调整会议,确定了以此内容为核心的金融监督制度及金融监督院的更新方案.政府为此组建了专务组,决定于年末着手准备金融监督制度和金融监督院的组织改造方案.

改造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案:1.向韩国银行、储蓄保险公司、金融机关协会等有关机关给予委托检查等监督体系强化方案.2.将监督政策业务和检查业务分开等再定金融监督委员会和金融监督院机能的方案.3.金融监督院人事组织革新方案.4.金融监督院的职员给予公务员的责任和义务.同时,政府决定定期检查金融监督院职员的有价证券买卖情况(包括持有的非上市、没有登记过的股票)和财产变动情况,并决定实行金融监督院二级以上干部的财产登记义务化.金融监督院的职员在新买入非上市、非登记股票或是加入私人基金时将受限制,在持有状况发生变化时要立即申报.对于包括信用金库和信用协同组合等在内的民间金融机构,为了提高经营指导和检查业务的效率,信用金库联合会、信用协同组合中央会决定于年底前准备金融监督制度和金融监督院组织革新方案.因此,陈稔部长在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对于把金融监督院改造为金融监督厅等金融监督院组织改造问题,将经过2,3个月的讨论后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