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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5天工作制如何实行

Posted October. 24, 2000 13:22   

劳资政委员会23日协商把每周工作时间缩短至40小时.委员会将在年内向国会提出劳动标准法改正案.如果早的话,将从明年下半年起在部分行业中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

继当天的协商后,在劳资政委员会缩短工作时间特别委员会上,继续讨论了休假问题,加班津贴,具体的履行日程等详细内容.此外,对每周五天上课,金融机关、政府机关和公共机关的工作问题,要经过有关部门的协商决定.

据悉,我国的缩短工作时间计划将很大部分遵守使用日本的阶段性履行方式.虽然劳动界至今仍然主张立刻实行,但在这次协商中,同意了‘考虑行业与规模’.

日本于87年修改工作标准法,把每周48小时的工作时间缩短至40小时.但是,根据企业的规模与行业,决定缓期三年实行.到97年底,他们把工作时间按48──46──44──40的方式逐渐缩短.到99年,日本设定指导期,实际上经过11年才实现了工作时间的减缩.办公室职员首次从94年起每周工作40小时,制造业和建设业也到97年才允许每周工作44小时,最晚实行该制度.

劳动部有关人士说:‘任何国家都要经历宽限期.我们应该根据行业与规模,在实行时间上有所差异.但因我们起步晚,所以不必象日本那样需要很长时间.’

劳动部有关人员表示,最终完成的时间若快的话,估计需要5年.将不设定每周42小时这样的中间过程.

再一个焦点就是缩短实际工作时间问题.对于尽可能快的把年工作时间缩短至2000小时的协议事项,经营界直到最后仍表示反对.

现在我国的实际工作时间年平均为2497小时,制造业为2608小时.日本在93年为了减少实际工作时间,把加班的津贴从25%最高上调至50%.此外,对于在宽限期中很早就实行缩短工作时间的中小企业,给予援助金( 25万至375万韩元),以推进缩短工作时间的早日实现.这样的话,到95年,实际工作时间为年1889小时.

对此,经营界以‘减少加班费比率会使劳动者不愿加班’为理论,主张把现行的50%的加班费比率减少至25%.劳动界则与之针锋相对:‘加班费比率高的话,资方才不会让劳方加班.’

年假、月假与生理休假也因此次协商而将得到大幅度修改.协议文中明确指出‘符合国际标准’.专家认为,这意味着将废除带薪月假和生理休假.据悉,经营界要求的带薪年假的上限(20日)也将向国际劳动组织(ILO)每年18天的标准靠拢.但是,因为带薪特别休假(夏日休假等)是团体协约事案,所以在讨论对象中除外.



金俊錫 kjs359@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