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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侵犯人权现象发人深省

Posted October. 17, 2000 22:00   

每当侵犯人权的是非问题出现时,检察和警察要么提出这是调查惯例,要么就说这在法律上没有问题来进行辩解.这种态度意味着在调查过程中,人权不是考虑的对象.实际上这种情况到现在还在反复出现.最近成为问题的全国教师组合的教师被警方裸体搜身事件也是典型的实例警察.对那些为敦促履行团体协约,而在政府中央大厦前示威的教师们,以他们涉嫌防碍执行特殊公务并解释说,他们只是根据警察厅关于可以对现行犯进行裸体搜查的训令,按原则例行公事而已.

但我们认为,明明清楚地知道嫌疑人的身份是教员,而在拘留所关押他们的过程中对教师们采取只适合于对毒犯进行的裸体搜身.这种做法即便是按法律来处理的,也是一种严重的侵犯人权行为.按照全国教师组合的主张,他们在裸体搜身的调查过程中还辱骂教师,强行逼供.强制教师签字划押,如果是这样,警察理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这与教师们违法是两码事.

以金大中总统获诺贝尔和平奖为契机,社稷洞小组被解散,执政党将在年内制定人权法.为改善人权不断采取措施.在这种情况下连续出现侵犯人权的现象,可以说这就是我国目前的人权现状.

一线调查机关的侵犯人权已不是这两天才有的而是由来已久的.警方与检察院滥用紧急逮捕嫌疑犯的制度,伪装成合法的侵犯人权事例不断出现.紧急逮捕制度是为了应付紧急的例外情况而引进的制度,然而现在根据逮扑令进行逮捕却成为例外的情况了.因为事实上紧急逮捕比依据命令的逮捕还多10倍诸如无需得到允许便可任意追查帐户和窃听等都表明侵犯人权现象是极为严重的.

不仅如此,在被法院宣告判为无罪的案件中,因检察方面的调查未果或对法理误会等无理行为而引起起诉的就超达到20%这一事实也充分说明一线有关调查人员的人权意识.到现在为止还相当薄弱,在我们周围还有许多人在因警察的强制调查,在精神上和财产上受害.

即使人权保障措施再怎么好,若不改变这种现象,就无法期待改善人权.

政府应该寻求一种根本的保障人权所必需的法律而且要对有关机构进行整顿,还要采取强制的措施以引起人们对人权意识的格外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