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三年间的营业利润抵不上利息或是在新资产健全性基准以下的150--200个大企业,它们的复苏或是退出与否,将在10月中作出判断.在这当中,经判断有可能复苏的达到银行负债出资转换的企业,通过减资(减少资本金额)剥夺大股东的经营权.在这个过程中,对掩盖退出企业的亏损债券,判定为能复苏企业的银行,进行包括行长在内的经营人员的撤职的处置.
星期四,金融监督院对于此内容,对潜在亏损企业确定了评价标准(复苏、退出的参考线),并通过银行贷款负责人委员会向银行通报.由此,各银行将于包括外部专家在内,组成10人左右的信用危险评价委员会,定出信用检查细节基准,于10月作出可恢复企业和退出对象企业的判定.评价结束后,可正常营业和一时有流动性问题的企业将由银行负责提供资金支援生存下来.另一方面,在结构上发生流动性问题的企业中,通过自救计划可能复苏的企业,将采用出资转换等复苏方案;复苏可能不确切的企业,将通过法庭管理、清算、合并、出售、企业结构调整专门公司的转移等进行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