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大中总统认为自己是个把改善人权来作为国家目标之一来看的‘人权总统’.政府启动后的一年里,因在摆脱经济危机上倾尽全力而在改革人权上有所不足.人们期盼在第二年情况会有所变化.然而韩国律师协会评价说,结果令人大为失望.
韩国律师协会前天通过99年人权报告指出,虽然在查明济州4.3事件真相上制定了特殊法律,但在释放梁深殊等补救受人权侵犯,改善反美制度,设立国家人权机构等基本人权问题上,又有哪一项是真正实现了的.
因此,确立制定人权法等新的人权制度就变得十万火急.制定人权法与据此设立人权监督机构变成了金大中政府要解决的100大课题中的一个.此问题已第3次受到搁置了.总理李汉东上月在临时国会上表示,今年年内将制订人权法,设立人权委员会.
政府再一次强调人权法和人权机构的必要性,从履行公约方面来看虽说是理所当然的.问题在于人权法的内容。对于去年第15届国会上未批准的法务部人权法案,政府将原封不动地提到本次议会议程上来.例如,把人权委员会当作民间机构来对待,对侵犯人权事件只能采用改正劝告的方式.
然而,这避开了人权问题的本质.正如人权团体要求的那样,人权委员会应调查补救其他的国家机关侵犯人权事件,改善人权方面的法律制度,从实质上掌握权力.这也是世界发展的趋势.为此,把人权委员会作为独立国家机构来设立是必须的.
在这期间,联合国人权机构等国际人权团体要求我国设立人权委员会.在压力下设立无实际意义的人权机构,那是不应该的.政府与国内人权团体应再一次拿出受国际社会支持的诚实的人权法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