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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决定继续保留‘改善企业工作’制度

Posted August. 22, 2000 09:25   

政府全面修改方针,把今年末要废除的企业改善工作制度,将延长一至二年.至此,与债权团没达成协议的亏损企业也不被破产或进入法定管理,可以进行企业改善工作.

21日,金融监督委员会和民主党举行了党政协商会,达成协议并作出上述决定的.金融监督委员会的有关人士解释道:本来想从明年开始用〈事前调整制度〉来代替改善企业工作制度,但这个制度很难消除大企业倒闭时对各方面的影响,所以决定保留该制度.

金融监督院方面表示:财经部正在起草的事前调整制度是取得一半以上金融机构的同意之后,才能进行财务冻结.但面临倒闭的企业要取得债权团的同意,需要太多的时间,所以实际执行起来非常困难.因此今年末要废除的改善企业制度,事实上明年以后也会持续,所以被勒令退出的企业也会增多.

金融监督院表示:现存的勒令退出企业当中,生产经营回复正常的企业,将从勒令退出制度中解脱.但难以回复正常的企业不实行勒令退出制度,而实行法定管理和事前调整制度之后进行清算.与债权团达成协议,自行内部改造的企业,以前是在企业结构调整委员会的参与下互相签约的,但如今只跟债权团重新契约就行.

金监院决定取消本来为各债权金融机构之间作调停作用的企业结构调整委员会,并加强以债权团中心的协约运营委员会.98年以后被选定为勒令退出企业的104家企业中,仍然实行上述制度的企业有46家,其中包括12家大宇系列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