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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韩航空安全事故损失赔偿适用韩国法律的可能性颇高

大韩航空安全事故损失赔偿适用韩国法律的可能性颇高

Posted August. 11, 2000 16:39   

在97年8月发生的大韩航空(KAL)801航班关岛坠毁事件的遇难者家属和受伤者中拒绝和大韩航空协议的140余人,在以美国政府为对象提交的损失赔偿报告案中披露,美国法庭将运用韩国法律来代替美国法律.美国法院还表示将根据韩国法院的判例,限制赔偿额的上限,家属们的赔偿金很有可能停留在最低水平.

在此次诉讼中,究竟哪国的法律才是标准是最大的关键,因为根据各国不同的法律,损失赔偿的数额相差数十倍.

根据美国法律的立场,在判决出来之前与美国政府协商给李模等20多人每人平均300多万美金(约三十三亿韩元),要求他们放弃上诉。除此之外,给剩下的死难者家属最少5000万韩元安家费.

但是,在美国法律适用韩国法与判例是否妥当引起了争论.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联邦法院的法官海瑞.合普给7.12大韩航空事故的原告(死难家属)和被告(美国政府与大韩航空)的辩护律师们‘关于适用韩国赔偿法临时决定书’.

合普法官在此决议书上说‘在大韩航空事故中,适用于韩国法律的机率很大.’他还说,通过韩国法院的判例,对于抚恤金的上限一直确定了一个一定的标准,也将运用这个标准’.韩国的判例是对死亡事件只认定3000--5000万元的抚恤金.此后他还披露‘在听取原告和被告的意见之后,将于28日作最终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