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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督院干部要求非法贷款

Posted May. 31, 2011 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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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监督储蓄银行非法贷款的金融监督院干部反而向釜山储蓄银行要求给予资金非法贷款。该干部明知釜山储蓄银行大股东们为了开发工程设立了特殊目的法人(SPC),却没有尽心调查,甚至给釜山储蓄银行送出了质问档,让其制作了“正常贷款”的假回答书。

大检察厅中央调查部(部长:金弘一检察官)30日表示拘留起诉了涉嫌默认釜山储蓄银行非法贷款,并接受默认代价—4亿3900万韩元贿赂的金融监督院副局长级组长(2级)李自刻(52岁)。 其中3亿2100万韩元是李某委托釜山储蓄银行监督员姜成宇让自己的内侄崔某获得无担保贷款的资金。据调查,李某当时是先提出要求的,他说过:“内侄正在创业,需要无担保贷款。日后会在金融监督院工作上给予便捷。” 姜监督员没有进行信用度评价或事业成功可能性,直接给崔某给予了无担保2亿9900万韩元。同时还借出了贷款资金的利息。

李某还在2006年—2010年每逢节日后收到了各现金200万韩元,共1800万韩元的贿赂。在2002年还说“资金上出现了问题”,要求并得到了1亿韩元。

李某利用这样的纽带关系,在2009年2月~3月的釜山储蓄银行部门检查中故意隐蔽了大股东的非法行为。 在2010年1~4月份的监察院事态调查中将所有有关釜山储蓄银行的质问档全部转给了大股东。

检方也正在加速调查政府关系贿赂。检方获知朴某律师接受2亿韩元贿赂,介入了阻止釜山储蓄银行集团倒闭的贿赂行为,计划对其进行调查。

据悉,朴某律师受到釜山储蓄银行集团副会长金阳的委托,向青瓦台高层人士进行了贿赂。 有关人士方面表示:“虽然接到过电话,但只有30秒左右。直接提到储蓄银行事件后直接表示了‘金融市场问题不归我管’,然后挂了电话。” 另外检方根据特定经济加重处罚中的中介嫌疑,对29日被传唤的前监察院监察委员殷镇洙要求了拘留令。



崔昌奉 ceric@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