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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媒体“绞尽脑汁后决定”… 包容“连累行为”

日媒体“绞尽脑汁后决定”… 包容“连累行为”

Posted April. 06, 2011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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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5日开始着手研讨福岛核电站高放射性污水流入大海一事是否属于国际法违反,而且韩国与国民一旦受损时可采取什么样的措施等。

高丽大学的朴基甲教授表示:“日本虽然是在排他经济水域(EEZ)排出污水,但就因为如此,发生海水和动植物被污染的环境污染损失,从国家社会利益的角度来看,是各个国家有必要担忧的事情。”

政府正磋商日本的行为是否违反了1975年生效的“废弃物及除此以外的物质投弃导致的环境污染防止相关的条约”(伦敦条约)。伦敦条约规定“原则上禁止高污染水平的放射性废弃物等限制物质的海洋废弃及焚化”,并添加了“在不可避免情况可以向大海投弃最小浓度以下的放射性污水”的条件。

目前还不能肯定这一次的行为是不是明确的条约违反。首尔大学的白珍铉教授指出:“日本的行为不属于国际法禁止的放射性污水的‘废弃’,是属于‘排放’。”韩国原子力安全技术院(KINS)废弃物评价室长也表示:“条约是禁止了公海的‘废弃’,所以不适应从陆地流入到大海的案例。”

白教授表示:“重要的不是排放行为,而是污水的放射性数值有没有超过国际社会制定的安全标准。”不过问题在于伦敦条约没有规定国家不能排除的浓度的最少值。另外,“放射性污水管理条约”中也没有规定。

因此争议点应该是日本排出的污水的放射线量与碘浓度符不符合国际原子力机构(IAEA)与国际放射线防护委员会(ICRP)规定的标准值。污染情况只有超过国际机构的安全标准,日本才会承担国际法律责任。

据悉,政府正与韩国原子力安全技术院等专业机构着重磋商这一部分。外交部工作者表示:“教育科学技术部等相关部门正在确认污水是否符合最少值浓度标准。”

根据目前的情况,日本即使违反了国际法,实施制裁或申请损害赔偿的可能性不大。伦敦条约没有相应的制裁条款。庆熙大学名誉教授金灿奎表示:“日本属于不得不排出污水的紧急情况,即不可避免的情况。”朴教授也观测道:“豁免的可能性比较大。”



尹完准 zeitung@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