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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纠纷调整制度本月末实施 企业进入紧急状态

集体纠纷调整制度本月末实施 企业进入紧急状态

Posted March. 19, 2007 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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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末实施集体纠纷调整制度

如果根据去年修改的《消费者基本法》从28日开始实施“全面(集体)纠纷调整制度”,随时都可以发生大规模纠纷。

集体纠纷制度是指,当50名以上消费者因同样的产品或服务而受到损失时,消费者团体或地方自治团体等综合这些情况后,向政府提出申请要求进行调整的制度。

到目前为止,消费者为了从企业中得到损失赔偿,只能采取直接到消费者保护院申请损失救助或向法院申请诉讼等方法。

但是,对受到小额损失的消费者来说很难承受该负担,步骤太复杂且费用也多,再加上补偿对象对提出纠纷或诉讼的当事者也有所限制。

集体纠纷调整制度的特点是政府通过媒体或网络发出公告,在全国范围内募集更多受害者后,免费代理纠纷调整过程。

政府当局和企业预测说,正因为如此,参加调整的每件诉讼的消费者会大大超过50名,可能会增加到数千乃至数万名。

根据《修改法令案》,如果消费者申请说由于特定产品受到了损失,那么消费者团体或自治团体,消费者保护院等团体要收集50名受到类似损失的消费者后,向消费者纠纷调整委员会提交集体调整申请。

委员会对这些进行审查后,将消费者和企业双方代表叫到一起,调整是否赔偿或额度问题。

○可能会发生超大型纠纷事件 企业正处于紧急状态

财政经济部有关负责人说:“在调整结束后,政府会劝告企业还要对没有参与调整的其他消费者进行赔偿。”

由于引进这项制度,消费者们获得了可以有效得到救助的机会,相反,企业将会承担很多负担。

特别是移动通信或食品企业等事实上在全国范围内拥有消费者的企业可能会卷进数万名参加的“兆吨级”纠纷,而正在处于紧张状态。

全国经济人联合会企业政策组组长梁世永(音)指出:“虽然迅速进行损失救助的确很好,但是在最终协议之前,将相关企业名称和损失实力通过媒体公开,担心会对企业形象不利。因此,应该即时采取有关对策,防止制度被滥用。”



兪載東 jarrett@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