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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院允许变性人更改户籍性别

Posted June. 23, 2006 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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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院接受了变性(Transgender)人的户籍性别更改申请。

这样做的意图是为了让男性或女性通过手术等改变性别之后,不受到就业限制或身份上的利益损失。

22日,大法院全员合议庭(主审 金知衡 大法官)审理了接受变性手术后从女性变为男性的50多岁的A某提出的“更改户籍性别”的申请,驳回不允许更改性别的原审判决,将案件发回清州地方法院重审。

大法院表示:“改变性别的人,也具有作为人的尊严和价值,也享有追求幸福的权利和过正常人生活的权利。”并称:“根据《宪法》上的原则,在社会一般观念上被认可为具备了与原来相反性别的人,可以改变户籍上的性别。”

法庭解释说:“虽然在《户籍法》上,没有规定出更换变性人的性别记载相关的法律程序,但是这是根据在户籍上应该记载真正身份关系的基本原则作出的判断,因此即使更换户籍上的性别,也不会对现有身份关系或权利、义务产生影响。”

法庭称:“不应该以没有立法措施为由,放弃变性人的法律救济,通过符合《宪法》的法律解释,允许更改性别是能够减轻变性人痛苦的最好的选择。”

而孙智烈、朴在允大法官则是通过反对意见主张说:“在规定性别变更的必备条件等的立法措施还没有被制定出来的状况下,法院通过个别案件,有选择地允许更改户籍上的性别,将会损害法律的稳定性。”

大法院于上月18日,作为证人传唤延世大学医学院泌尿科教授李武相和朴荣律(国家发展基督教研究院院长)牧师,以非公开的形式听取了对性别转换的意见。

另外,兵务厅22日发表说,根据大法院的判决,如果有男性将户籍上的性别更改成女性,将不会让其履行服兵役义务。

在获得服兵役通知书之后,将户籍上的性别更改成为女性,不必履行兵役义务,而如果女性将户籍上的性别更改成为男性,就将被分类为兵役义务履行对象,需要接受征兵检查。

另外,兵务厅表示,将户籍上的性别从女性更改成为男性的兵役义务履行对象,如果为了逃避兵役,在征兵检查时涂上口红穿上裙子等伪装成为女性,将严肃查处。



全芝星 尹相虎 verso@donga.com ysh1005@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