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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毒面具零件供应引起特惠非议

Posted June. 07, 2006 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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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证实,最近被法院判定为不正当企业而停止向国防部供应K-1防毒面具的S物产在法院判决前,与防卫事业厅签订一份59亿韩元的K-1防毒面具零件供应合同。因而引发了特惠非议。

据军队有关人士6日透露,S物产在上月29日与防卫事业厅签订了59亿韩元的K-1防毒面具零件供应合同。合同规定,S物产向防卫事业厅供应净化桶和过滤器。但在两天后的1日,S物产被法院判定为不正当企业,被禁止未来1年零8个月内不得参与国内防毒面具和零件供货竞标。

S物产从80年代初期到去年,每年向国防部供应了3万个K-1防毒面具。但在2004年因向首尔市25个区提供13.4万多个“劣质国民防毒面具”而受到政府当局的制裁。上月初,消防防灾厅发表说,S物产在2002年9月前生产的41.3万多个国民防毒面具净化桶属于劣质产品。

S物产代表因涉嫌为被选定为国民防毒面具生产商,向有关公务员提供金钱而受到刑事处分。

因产品性能不良和供货腐败案,法院对S物产判决不正当企业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但防卫事业厅仍与S物产签订价值59亿韩元的合同。因此掀起了轩然大波。军队内外批评说,防卫事业厅对S物产给予特殊照顾。

对此,防卫事业厅方解释说:“我国军需品供货企业比较少。如果S物产被指定为不正当企业,军队拥有的K-1防毒面军零件供应就会出现问题。因此,在了解各军的需求后,合法签订合同。虽然不得已,但没有对S物产给予特殊照顾。”

《国家合同法》执行令第76条规定,如果国家机关有不得已的苦衷,可以与不正当企业签订授权合同。

但军队有关负责人说:“虽然可以与不正当企业签订授权合同,但程序繁琐,只会消耗更长的时间。从这一点看在被指定为不正当企业前匆忙签订巨额合同,容易受到误会。”



尹相虎 ysh1005@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