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人喜欢法律,特别是有关媒体的法律。1980年,执政势力以净化社会为由,展开了大规模改革工作。当时修改最彻底的就是有关媒体的法律。《媒体基本法》从发行人的条件到轮转印刷机标准都规定明确。而且以1个道1家报社的原则,整理了地方报纸。通讯社也合并为1个。而对《广播法》另外进行修改,引入了公营广播制度。但该法律体系在《6.29宣言》后被新体制取代。此次扩大了发行自由,进入了百花齐放的时代。
▷每当引入新法律时,韩国都借鉴世界各国的法律制度。具体有,英国的《公营广播法》、德国下萨克森州的《报纸法》、瑞典的《报纸支援法》、法国的送报制度、美国的《通讯法》等。在金大中政府时,觉得这些法律还不够,还参考了《公平交易法》和《税法》。
▷民主化势力也同样喜欢法律。现政府和执政党在经过2年的思考后,开始了对媒体的改革。理由是,提供更大的自由空间,保护市民权益。政府还承诺纠正错误的媒体秩序。由于需要修改的地方过多,该法案从有关市场秩序的内容到广告量以及编辑标准,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从1907年的《光武报纸法》开始算起,不知对媒体法律进行了多少次修改。但遗憾的是,至今也没有听说韩国的媒体法成为其他国家的学习对象。只要修改的媒体法律存在某种原则,理论家们也没有兴趣查证是否已成为该国的媒体哲学。
▷在得知美国修正宪法第1条共由45个单词组成的事实后,着实吓了一跳。但更惊讶的是,“议会不许制定制约媒体自由的法律”的内容。美国人在50位总统执政期间,从没有修改过唯一的媒体法——修正宪法第1条。虽然原因不明确,但美国的媒体是世界上最自由的媒体。
客串评论员、梨花女子大学媒体学教授 李载景 jklee@ewha.ac.k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