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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将引入住宅市价公开制度

Posted October. 10, 2004 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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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明年开始,单独住宅、连栋住宅、低层小区住宅等公寓以外的住宅也将像公寓一样,引入规定标准市价的“住宅市价公开制度”。

预计对单独住宅的标准市价将维持在实际交易价格70%的水平,比目前停留在实际交易价格30%水平的财产税征税标准(征收税金的标准)高2倍。

住宅市价公开制度将成为验证比实际交易金额,填写价格更低的重复合同书的尺度。

据建设交通部、财政经济部10日表示,政府将配合明年实行的综合房地产税制度,引入“住宅市价公开制度”。目前,政府已经与韩国鉴定院一同进入了具体工作。

“住宅市价公开制度”是指,把包括公寓、单独住宅、连栋住宅及多家庭住宅、低层小区住宅在内的所有住宅计算为市价,在国税厅、市、郡、区厅等相关机关网站公开的制度。目前,仅对全国600多万个公寓公开了实际交易价格70~90%的标准市价,对剩余的600多万个公寓还没有计算市价。

建设交通部住宅政策科长朴庠禹表示:“对单独住宅和低层小区住宅的标准市价将维持在实际交易价格70%的水平。今后,这不但是征收拥有税的标准,还是验证住宅交易是否以实际交易价格形成的尺度。”

目前,对单独住宅和低层小区住宅,土地和建筑物分别以市场价和地方税征税标准计算财产税、资产增值税、登记税。课税标准维持市价的30~50%水平。

例如,如果把1亿韩元(以合同书及纳税为标准)购买的单独住宅以2亿韩元(市价)的价格出售,转售差价是1亿韩元。过去,以实际交易价格50%的1亿韩元价格出售的内容制定合同书,可以不缴纳资产增值税。但如果把标准市价定为实际交易价格70%的1.4亿韩元,就应对转售差价4000万韩元缴纳资产增值税。

注册会计师李圭元表示:“过去,由于降低对建筑物价值的评估,高级低层小区住宅(别墅)和最近地价上涨的单独住宅的课税标准远远低于实际交易价格。但现在,低层小区住宅和单独住宅的资产增值税和登记税的负担将大幅增加。”



金光賢 李恩雨 kkh@donga.com libra@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