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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成家庭丧失了负债偿还能力

Posted November. 06, 2003 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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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调查,我国占四成的家庭不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

驻韩美国咨询公司波士顿咨询集团(BCG)6日通过分析国内一家商业银行提供的“家庭金融负债偿还能力现况”报告书的有关资料透露了上诉内容。该资料内容为,韩国银行、统计厅公布的6月末户家庭平均负债和资产、可支配收入情况等。

BCG分析认为,以可支配收入为准,把韩国家庭分类成10个档次进行分析的结果,属于倒数1~4档次的家庭即使把资产和收入加在一起也无法偿还债务。

BCG调查结果显示,从金融资产和可支配收入最少的家庭(属于倒数第1档次)的情况看,每户家庭的平均负债额为1900万韩元,而资产为2200万韩元、一年的可支配收入为零,负债达到了资产和可支配收入的8.5倍。倒数第2档次的户家庭平均负债额为1830万韩元,资产和一年的可支配收入分别为200万韩元和730万韩元,负债达到了资产和可支配收入的1.8倍。从倒数3、4档次的情况看,负债分别达到了资产和可支配收入的1.15倍和1.01倍。

与此相反,资产和收入属于前3个档次的家庭的负债仅占资产加收入的10~53%,与资产和可支配收入相比,负债没有产生较大的负担,用所有档次的负债总额除于可支配收入和资产的总合得出的负债比率为33%。

BCG评价说:“属于倒数4个阶层家庭的利息超过了可支配收入的20%,因此,在可支配收入上减去生活费等费用就根本无法偿还债务。”

向BCG要求资料的商业银行有关人士表示:“占全体40%的家庭事实上处于‘不履行责任’状态,这意味着家庭信用危险达到了无法控制的局面。如果考虑这种状况,家庭经济状况在短期内将无法得到缓解。”

对此,韩国银行行长曹基俊解释说:“家庭信用危险确实到了严重地步,但是,最近呈现出了一些缓和的趋势,如果经济得到恢复,那么这种状况也会得到改善。”



朴重炫 sanjuck@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