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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個半小時的會議審查42名大法官候選人”……裝模作樣嗎?

“3個半小時的會議審查42名大法官候選人”……裝模作樣嗎?

Posted May. 21, 2024 08:34   

Updated May. 21, 2024 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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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內部人士指出,在選定新任大法官的過程中,大法官候選人推薦委員會的審查存在漏洞。曾在今年1月卸任的前大法官閔裕淑、安哲相的繼任者推薦委員會活動的安恩智法官在內部公告欄上寫道:“會議只有壹次,時間是從下午3點開始。對於所有的審查同意者來說,充分、多樣地交換意見的時間不夠。”推薦委員會由前任大法官、法院行政處長、法務部長官等10人組成,安恩智以普通法官的代表身份出席。

推薦委員會負責考察接受國民推薦的人士中同意審查的人,並向大法院院長推薦3倍以上的提請對象。審查對象的判決書或論文等會提前提供給推薦委員,但法院行政處另行調查的資料會在會議當天發放。當時,推薦委員會在3個半小時左右的會議中,對42人進行了審查,並向大法院院長推薦了6人。平均每人5分鐘。要通過審核資料、討論決定推薦者,時間太緊了。

因此有人指出,要推薦的候選人已經確定了壹定程度,審查是不是成了例行公事。壹名部長法官在2020年選定大法官時,法院行政處有關人士向推薦委員長提及了特定人,並主張該候選人實際上被任命為大法官,因此引發了爭議。對審查公正性的疑問也沒有消失。安恩知表示,“有必要公開推薦最終候選人的程序和過程”,也是出於這個原因。

推薦委員會的運營始於2011年法院組織法修改之後。根據大法院例規運營的大法官推薦咨詢委員會被批評有名無實後,將推薦委員會的設立定為法律,並明示了組成方式等。立法宗旨是在選定大法官的過程中排除外部影響,牽制大法院院長的人事權。為此,推薦委員會的審查必須獨立、忠實地進行。

目前,大法院正在進行選定將於8月卸任的3名大法官的繼任者的工作。為了進行充實的審查,應該從這次開始改善增加推薦委員會會議時間等可以立即改變的事情。從推薦階段到大法院院長的提請、國會的任命同意、總統的任命等全過程中,不能有絲毫的疏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