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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配偶手機上偷偷安裝應用程序並錄音,不認可其為婚外戀證據”

“在配偶手機上偷偷安裝應用程序並錄音,不認可其為婚外戀證據”

Posted May. 20, 2024 08:00   

Updated May. 20, 2024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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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院認為,在配偶的手機上偷偷安裝通話錄音應用程序(APP)獲得的錄音文件不能被認定為婚外戀的證據。

19日,據法律界透露,大法院1部(主審金善秀大法官)在金某以前夫的婚外戀對象李某為對象提出的精神損失費及損害賠償請求訴訟中,維持了原告部分勝訴的原判,但是沒有承認通話錄音文件的證據能力。

金某於2011年與醫生丈夫結婚,但丈夫與在醫院見到的李某多次約會等,得知了丈夫有外遇的事實。此後,丈夫得知金某也有婚外戀對象的事實後,夫妻倆於2021年協議離婚。第二年,金某以李某為對象提起了3300萬韓元的損害賠償請求訴訟。

在之後的審判中,金某作為證據提交的前夫和李某的通話錄音文件成為了爭論焦點。因為,這是金某瞞著丈夫偷偷安裝在其手機上的所謂“間諜應用程序”。

壹審和二審承認了錄音文件的證據能力,判決李某要向金某支付1000萬韓元的精神損失費。理由是,不能僅以未經對方同意就取得為由,斷定沒有證據能力。

但是大法院接受了李某“非法收集的證據”的主張。大法院表示:“未經通話當事人同意,擅自錄下通話內容的行為違反了《通信秘密保護法》。不能承認該錄音物的證據能力。”但是除了錄音文件以外,其他證據也可以認定李某的不正當行為導致金某和前夫的婚姻關系破裂,責令支付1000萬韓元精神損失費的原審判決維持原判。


崔美松記者 cms@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