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將分包企業工會的“真正雇主”範圍擴大的“黃信封法”(修訂後的工會法)施行已過百日。在公共部門,有法律咨詢意見認爲,針對弱勢群體和分包員工的福利制度,正成爲認定原承包方用工主體資格的依據。
法律施行後100天內,約有16萬名分包工會成員向439處原承包方單位提出談判要求,但政府評價稱“並未出現談判潮或無序分割談判的情況”。
22日,據國民力量黨議員尹永碩辦公室從韓國土地住宅公社處獲取的資料顯示,提供法律咨詢的勞務法人等判定,公社的“租賃住宅管理費上限制度”可能成爲認定用工主體資格的依據。該公社爲防止租賃住宅住戶管理費急劇上漲,每年設定漲幅上限,並對超出上限的物業管理企業給予罰分。這意味著旨在保護弱勢群體的制度,卻可能使物業管理所長及員工等所屬企業提出談判要求。韓國鐵道公社也得到咨詢意見,稱分包企業員工的休息空間可能成爲“真正雇主”的依據。
在政界不斷有人要求修訂黃信封法的背景下,雇傭勞動部和中央勞動關系委員會當天在政府世宗辦公大樓舉行說明會表示:“法律施行第壹個月後,新的談判要求迅速減少,已進入穩定局面。”3月有363處原承包方接到談判要求,但4月和5月分別僅新增42處和23處。
然而,産業現場指出,隨著企業此前外包的供餐、清潔等非核心業務陸續被認定原承包方的用工主體資格,圍繞“真正雇主”的範圍和談判議題,矛盾才正式拉開帷幕。
崔惠? herstory@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