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爲什麼要考試讓我家孩子畏縮不前?”
不久前,本報教育組記者在有關“公共教育正常化”的採訪過程中見到的首爾某小學教師在進行數學單元評價後,從家長那裏收到了以下短信。該教師表示:“乘法、除法等數學必須進行單元評價(測驗),但家長聯繫我說,‘爲什麼要考試,讓我們的孩子自尊心下降?’。”大田的一名小學教師表示,“在診斷評價中,向基礎學歷低的家長提出孩子放學後補習,結果被指責爲‘給孩子打上烙印,你沒有老師的資質’”,覺得特別荒唐。
由於學生家長的投訴,在公共教育現場,不僅是單元評價,就連舉辦校內競賽也遇到了困難,相反,在私教育市場上,國語、數學等主要科目的競賽非常受歡迎。因爲直到初中一年級爲止,在學校公共教育中,無法通過考試掌握學生水平,處於“一片漆黑”的狀態。教育熱情高漲的家長們爲了知道子女的成績在全國排名前幾名而參加了私設競賽。也就是說,公共教育因看家長的惡性民怨而未能發揮應有的作用,課外輔導市場正在利用漏洞擴大市場。實際上,雖然學生人數每年都在減少,但去年私教育市場規模接近30萬億韓元。
最近本報以韓國教員團體總聯合會和795名小學、初中、高中教員爲對象進行的問卷調查中,98.6%的教師表示:“難以進行授課、評價、體育活動、生活指導等。”教員們還表示,學校只起到了49.8%的教育本質作用。特別是教師們認爲教育活動中最難的領域是“生活指導”(93.8%,多項選擇)。上個月在學校死亡的濟州地區教師也指導經常缺席的學生 據悉,她一直被學生家長的投訴所困擾。
教育界人士就公共教育戰略只剩一半的原因指出,每當發生“瑞二小學教師死亡”等侵犯教權事件時,政府沒有提出根本性的對策,而是提出了補救性權宜之計的方案。相反,海外的情況如何呢?美國和英國分別於2001年和2006年制定了《教師保護法》和《教育及審查相關法律》,如果發生嚴重的侵害教權事件,將追究加害學生的民事和刑事責任,最大限度地減少教師的法律責任的負擔。
李在明總統在競選過程中提出的教育公約中表示,要加強國家責任公共教育、減少私教育費等。新政府要想推進正確的教育政策,就要按照約定先樹立公共教育。因爲,雖然公共教育梯子上端存在大學入學考試是現實,但學校並不是單純的“入學考試機關”。公共教育現場是學生作爲人性和市民,學習素養,建立交友關係,積累社會化能力的基礎。
被認爲是公共教育崩潰原因之一的侵害教權,在民主化以後,在“清算學校權威主義”的要求下,教育政策偏向於加強學生和家長的權限。爲了公共教育的正常化,政府首先要制定能夠引導教師和家長之間健康溝通和均衡合作的方案,並參考海外事例等,建立有效的法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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