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民主黨總統候選人李在明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一案的發回重審首次審理,被推遲到6月3日總統選舉之後的6月18日。這距離首爾高等法院2日宣佈“將於5月15日舉行李在明案第一次公開審理”僅過了5天,距離李在明方面7日上午提交變更公審日期申請短短約40分鐘之後。
首爾高等法院刑事7部(部長法官李載權,音)當天表示:“爲了保障被告(李在明)作爲總統候選人進行均等選舉運動的機會、消除審判的公正性爭議,將審判日期變更至總統選舉日之後。”發回重審的第一次公審將從6月18日上午10時開始。
據悉,李在明方面當天以保障均等選舉運動機會的憲法第116條和限制逮捕和拘留總統候選人的公職選舉法第11條等爲依據,申請了變更公審日期。法律界分析認爲,法庭認爲李在明方面的主張有道理,所以接受了變更申請。法庭表示:“一直堅持不受法院內外任何影響或干涉、只根據憲法和法律獨立公正審判的姿態,今後也一樣。”其宗旨是,不僅是變更公審日期,今後的審判也將由法庭獨立審理、決定和判決。
法律界提出,原定於本月進行的李在明其他案件的審判也有可能推遲公審日期。李在明方面當天還向涉嫌教唆僞證案的二審法庭和涉嫌大莊洞案的一審法庭提交了變更公審日期的申請。變更審判日程與否由各法庭自行決定。
李在明表示:“法院根據憲法精神,作出了理所當然的合理決定。”共同民主黨也表示:“大莊洞審判等與李在明相關的其他審判也應該延期。”相反,國民力量黨首席發言人申東旭表示:“雖然這是根據法律和原則、爲消除審判的公正性爭議而經過深思熟慮後做出的決定,但大多數國民能否接受還是個疑問。”
共同民主黨決定暫時擱置對大法院院長曹喜大等人的彈劾。但是,針對曹喜大的國會聽證會和特檢將按原計劃推進。共同民主黨當天在國會法制司法委員會全體會議上強行處理了內容爲14日對曹喜大舉行聽證會的計劃書。當天,法司委和行政安全委員會分別在國民力量黨缺席的情況下強行處理了當選總統時停止審判的法案(刑事訴訟法修正案)和限制虛假事實公佈罪成立範圍的法案(公職選舉法修正案)等。

孫俊英記者、安圭永記者 hand@donga.com、kyu0@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