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這是非法的吧?得給我現金,以免留下記錄……”
被《東亞日報》記者問到“為了參加公司會議,需要緊急前往機場,能坐救護車前往嗎”時,位於釜山的壹家私營救護車企業負責人A某回答說:“只要給30萬韓元就可以。”他說:“本來這段距離需要40多分鐘,但30分鐘內就能把妳送到。”原本是只有患者才能乘坐的救護車,但公然索要比輕癥患者標準基本費用3萬韓元高至10倍的高價,幹上了運營非法出租車的買賣。
《東亞日報》30日的采訪結果顯示,像這樣像“子彈出租車”壹樣進行非法營業的私家救護車企業不在少數。有人指出,如果這種小伎倆營業不能根除,就像急救患者找不到可以治療的醫院而“四處漂流”壹樣,可能會發生真正急需救護車的患者無法使用的情況。
● 還要求“只要演得像患者壹樣”
《東亞日報》給全國80家私營救護車企業打電話,詢問是否可以使用私營救護車,結果有10家(12.5%)回答“可以”。最近,用私營救護車拉著GOD出身的著名歌手金泰宇(音)前往活動現場並收取30萬韓元的司機被判刑,引起了爭議。但是,鉆管理監督松懈空子的非法營業仍在進行。
私營救護車企業方面明知這是非法的,還要求加錢。記者向位於忠清南道的私營救護車企業相關人士詢問,“打算從忠南天安市前往金浦機場”,對方答稱:“壹個半小時內可以趕到,但是要收費40萬韓元。”
對於“是不是違法”的提問,也有企業反而告知了變通方法,讓記者放心。某私營救護車相關人士表示:“在想要去的目的地下車也沒有問題,如果感到不安,也可以送到目的地附近的醫院。”位於全羅南道的另壹企業相關人士表示:“我們的職員護士會壹起乘坐救護車,客人只要假裝患者,扮演就可以了。為了不留下移送記錄,請用現金支付費用。”
● 政府:“正在制定義務化登記運行記錄、費用現實化等對策”
根據《應急醫療法》等規定,救護車司機除移送急救患者外,如果以其他用途行駛車輛,將處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0萬韓元以下的罰款。另外,還可能吊銷營業許可或停止業務6個月以下。但是,第壹次違反時,通常根據施行規則,只停留在停止業務15天的處分水平,因此企業強行進行非法營業。
企業相關人士主張:“由於收費標準凍結長達10年,我們也知道這是非法的,但只能冒死吃河豚。”私營救護車的使用費是根據保健福利部制定的規定決定的,但2013年以輕癥患者為對象的普通救護車為3萬韓元,以重癥患者為對象的特殊救護車為7.5萬韓元,制定基本費用後壹直沒有上調。某私營救護車企業負責人表示:“繳納保險費和支付油錢後,相當多的企業很難超過損益平衡點。只有把收費標準比現在至少上調20%-30%,才能杜絕非法營業。”
醫療現場已經出現了不能及時叫到救護車的情況。在京畿道水原市某急診室工作的專科醫生崔錫宰(音)表示:“去年冬天,原本應該把在急診室的心肌梗塞患者迅速送往大型醫院,但由於叫到私營救護車的時間過晚,耽擱了30多分鐘。在現場經常發生這樣的事情。”
福利部正在制定對策,杜絕私營救護車非法營業。福祉部相關人士表示:“即使地方自治團體對私人救護車進行全面檢查,事實上也不可能確認是否用作了其他用途。正在準備從明年底開始實施義務性登記所有運行記錄或費用現實化的方案等。”
李相煥記者、實習記者 徐智媛,延世大學文化設計經營系畢業 實習記者、李秀研,梨花女子大學交流傳媒系畢業 payback@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