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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家長的‘惡意投訴’也將被追加為侵犯教權的壹種類型”

教育部:“家長的‘惡意投訴’也將被追加為侵犯教權的壹種類型”

Posted July. 26, 2023 07:50   

Updated July. 26, 2023 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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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將“家長等監護人的惡意投訴”作為侵害教權(教師權益)的類型新納入其中,修改相關告示。最近,以首爾瑞草區某小學教師的極端選擇為契機,被惡意投訴所困擾的教師們的實際情況浮出水面,因此決定將其明確分類為侵犯教權的類型。

教育部相關人士25日表示:“在《關於教育活動侵害行為及措施標準的告示》中,家長等監護人的惡意投訴也將被新設為侵犯教權的類型。”該告示規定了提高教師地位及保護教育活動的特別法(教師地位法)中規定的侵害教師權益的類型和從對侵害教權的學生進行的校內服務到退學等7種措施的標準。

目前,在該告示中,“侵害教師教育活動的行為”的條款中,將侵害教權的類型分為6種。△反復不正當地幹涉教師正當教育活動的行為 △讓教師感到性屈辱或厭惡的行為 △拍攝、錄制、錄音、合成教育活動後擅自發放等。今年3月新設了“不配合教師的正當生活指導,故意妨礙教育活動的行為”。教育部計劃在此基礎上增加家長等監護人的惡意投訴相關內容。

該告示已經將“反復不正當地幹涉教師正當教育活動的行為”規定為侵犯教權。但是,由於家長等監護人不是學校成員,所以將惡意投訴視為侵犯教權的行為,召開學校內設立的教師權益保護委員會(教保委)存在局限性。如果惡意投訴被追加定義為侵害教權的類型,今後將成為侵害教權加害者的家長或將急劇增加。目前,大部分侵害教師權益的事例都是由家長引起的,而且如果修改相關法律,在受害教師提出要求的情況下,必須召開教保委會議,那麽家長的侵害教權件數必然會劇增。

教育部次官張尚允(音)前壹天提及瑞草區小學教師事件時表示:“惡意投訴將成為(極端選擇的)最大因素”,“將集中改善教師獨自接受惡意投訴並解決的問題。”教育部還計劃制定家長電話、上門訪問、或通過社交網絡服務(SNS)聯系老師時的指導方針,並制定不能直接向教師提出投訴,只向另外的負責人傳達的方案。


崔예나 yena@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