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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院:“禁止在總統官邸100米內舉行集會不符合憲法”

憲法法院:“禁止在總統官邸100米內舉行集會不符合憲法”

Posted December. 23, 2022 07:52   

Updated December. 23, 2022 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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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憲法法院判決,禁止在總統官邸100米以內舉行集會和示威的現行集會示威法違反了憲法。

 22日,憲法法院根據全體審判官的壹致意見,對集會及示威相關法律第11條中禁止在總統官邸100米以內進行室外集會示威的部分做出了不符合憲法的裁定。不過,如果因違憲判決立即失效,有可能出現法律空白,因此決定在2024年5月31日之前修改相關條款。該條款從1962年制定《集會示威法》開始就存在,如果2024年修改,將是時隔62年發生變化。

 憲法法院認為,以總統官邸附近為由禁止集會,過度侵害了集會自由。憲法法院指出:“如果國民想通過集會向總統表達意見,總統官邸附近是最能有效傳達意見的場所,以存在暴力、非法或發生突發情況危險的假設為依據,禁止在總統官邸附近舉行所有集會,很難正當化。”

 但此次決定的宗旨並不是全面允許總統官邸附近的集會。憲法法院表示:“對於允許什麽樣的集會例外,最好交給立法者來判斷。”

 此次事件的請求人A某因涉嫌於2017年8月在距離青瓦臺約68米的噴水池前舉行集會而被起訴。A某在審判過程中,對《集會示威法》第11條申請了違憲法律審判提請,法院接受了這壹申請,向憲法法院提請了違憲法律審判。

根據此次決定,預計國會行政安全委員會1日通過的集會示威法修訂案也將被提起違憲爭議。該修訂案包括禁止在總統辦公室和前任總統私宅半徑100米內舉行集會和示威的內容。但法律界認為,此次決定是針對現任總統官邸做出的,因此很難直接適用於現任總統辦公室或前任總統私宅。


權五赫 hyuk@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