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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以“公布虛假事實”嫌疑起訴李在明

檢察機關以“公布虛假事實”嫌疑起訴李在明

Posted September. 09, 2022 07:22   

Updated September. 09, 2022 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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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同民主黨代表(黨首)李在明因涉嫌在上次大選期間公布涉及“柏峴洞開發事業特惠疑惑”的虛假事實,8日被檢察機關不拘留起訴。

 首爾中央地方檢察廳公共調查二部(部長檢察官李相賢)8日以涉嫌公布公職選舉法上的虛假事實為由,將李代表移交法院審判。

 李在明涉嫌在去年12月22日參加SBS電視臺的新聞節目時,被問到在城南市長任職時是否認識負責大莊洞開發事業實務的前城南城市開發公社開發事業壹處長金文基(音),謊稱“擔任市長時並不認識”。檢察機關根據李在明在擔任城南市長的2015年1月與金文基壹同到海外出差、同年又以市長的名義授予表彰狀等事實,判斷李在明的相關講話造假。

 李在明在去年10月國會國土交通委員會的京畿道廳國政監查中,就城南市柏峴洞韓國食品研究院地皮用途提高4個檔次的背景表示:“這件事情是應國土交通部要求而做的,根據公共機關遷移特別法,我們只能接受。”他當時還提到了“國土部的威脅”。檢方認為該發言也是虛假的。長假之前同時起訴李在明,是因為與上次大選相關的公職選舉法違反嫌疑的公訴時效(6個月)將在中秋長假9日晚12點到期。

 共同民主黨院內代表朴洪根8日就李在明被起訴反駁道:“這是歷史上史無前例的政治起訴,”“為了掩蓋活著的權力罪,生生捏造在野黨根本沒有的罪,連刮地皮都不夠,甚至要挖出地道來。”


高道藝記者、申希哲記者 yea@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