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to contents

沒有準備的重大災害法,可能導致湧現一大批冤枉入獄的首席執行官

沒有準備的重大災害法,可能導致湧現一大批冤枉入獄的首席執行官

Posted December. 28, 2021 07:49   

Updated December. 28, 2021 07:49

한국어

離實施《重大災害處罰法》還有一個月的時間,各企業都在叫苦。一半以上的中小企業表示「守法是不可能的」,處於自暴自棄狀態,大企業也因沒有明確的對策而戰戰兢兢。但是,政府似乎要以「如果出現問題,到時候再修改就行了」的方式推進。

該法案今年1月在國會獲得通過,將於新年1月27日在50人以上的企業實施。如果發生1人以上死亡、2名以上需要6個月以上治療的傷者等重大災害,違反安全措施義務的經營負責人將被處以1年以上有期徒刑或10億韓元以下罰款。製定刑事處罰下限、處罰企業人的法律,在世界上罕見。

不清楚經營者應盡什麽義務才能免於處罰的該法律,從製定開始就受到了違反「罪刑法定主義」原則的批評。政府雖然表示「將通過實施令予以明確」,但在實施令出臺後,混亂反而進一步擴大。處罰對象不確定是大企業的老板、子公司的代表還是安全保健負責人,經營者應該遵守的義務也是「讓安全保健人力忠實地履行業務」,實施令內容也同樣模糊不清。

由於無法預測今後會發生什麽情況,大企業把最高安全負責人等管理人員的位置變成了「炮靶」,中堅、中小企業則在推舉事故發生時受處罰的「靶子總經理」。據說,外國企業的韓國分公司總經理一職因「發生事故就不能回國,會被關進韓國監獄」的原因,成為避之不及的職位。在公共部門,屬於處罰對象的政府部門部長和廳局長、地方自治團體長、公共企業社長們為了以防萬一,正在組建盾牌組織。建設企業擔心經營者承擔因勞動者過失而發生的事故,在現場設置了監控攝像機。據中小企業中央會稱,53.7%的中小製造企業回答說:「不可能遵守義務。」

沒有企業會反對保護勞動者生命和安全的法律宗旨。但是,連逃避處罰的方法都不知道的法律,只會產生大批「運氣不好」而入獄的企業,很難實質性改善產業現場的安全水平。政府和政界要盡早傾聽企業的呼聲。如果有必要,即使將實行時間推遲幾年,也要將過分的刑事處罰改為罰款等行政製裁,並明確補充抽象的法令內容,以防止出現受冤枉的企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