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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選舉權擴大至18歲論引爭議……應在更重要的問題上集中精力

被選舉權擴大至18歲論引爭議……應在更重要的問題上集中精力

Posted November. 08, 2021 07:21   

Updated November. 08, 2021 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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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力量黨代表(黨首)李俊錫6日在青年日紀念儀式上表示,將把國會議員、地方自治團體長、地方議員的被選舉權年齡從25歲下調到與選舉權年齡相同的18歲。

在美國,聯邦總統必須是35歲以上,聯邦參議員必須是30歲以上,聯邦眾議員必須是25歲以上。日本的都道府縣等地方自治團體負責人和參議員的年齡必須在30歲以上,眾議員的年齡必須在25歲以上。英國、法國、德國等國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一致,均為18歲以上。將選舉權年齡和被選舉權年齡保持一致和提高被選舉者的年齡,哪一個更為合適,很難一概而論。

李俊錫代表沒有提到40歲的總統被選舉權年齡。與在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年齡上存在差異的其他國家相比,40歲也有些高。在總統被選舉權年齡保持不變的情況下,降低國會議員等的被選舉權年齡,這種進一步拉大差距的想法,令人懷疑其對該這一事宜有沒有系統性的理解。

地方選舉將於明年6月舉行。首先從地方政治開始,給年輕人更多參與機會,毋庸置疑非常值得提倡。但是,自治團體負責人的權限和責任與地方議員存在差異,而且即便是自治團體負責人,廣域團體和基礎團體之間也存在差異,但無視這一差異、一律降低被選舉權年齡的做法是否妥當,還是個疑問。如果真有必要,就應該單獨討論地方議員被選舉權的年齡。

國會選舉要到2024年4月才能舉行。沒有理由根據地方選舉日程來決定國會議員被選舉權的年齡。而且,國會議員被選舉權年齡也要和總統被選舉權一並進行調整,以免兩者間的差距進一步拉大。在主要政黨的總統候選人剛剛被確定、正式進入總統選舉局面的現在,相比因被選舉權年齡爭議而分散關註,更應該把焦點集中在經濟和安保相關的更重要的焦點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