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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博被判有罪”……應結束陳舊的慣例和“撣灰塵”式定罪,面向未來

“李明博被判有罪”……應結束陳舊的慣例和“撣灰塵”式定罪,面向未來

Posted October. 30, 2020 07:19   

Updated October. 30, 2020 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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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院昨天在前總統李明博的上訴審中認定其受賄和貪汙等嫌疑有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7年。自2017年12月檢方開始調查以來,歷經近3年時間,司法部最終做出了判決。繼前總統樸槿惠因親信幹政事件被彈劾並被拘留後,文在寅總統乘著清除積弊之風上臺後,檢察機關的調查立即轉向了李明博。在被認為是現政權友好勢力的“參與聯盟”和“民辯”聲稱“汽車零部件企業DAS的實際所有人是前總統李明博”並遞交告發狀後,正式展開了調查。

李明博前總統的主要嫌疑是涉嫌貪汙從2007年總統選舉開始引發實際所有者爭議的DAS資金,以及在任總統期間讓三星代繳DAS在美國的訴訟費89億韓元。與在任期間因幹政事件被起訴的樸槿惠前總統不同,檢方將李明博前總統就任前的DAS事件全部抖摟出來,以16項嫌疑進行了起訴,最終判定9項罪名成立。這就是為什麽李明博前總統方面提出抗辯、認為“這是企圖徹底摧毀保守勢力的政治報復調查”的原因。

雖然樸槿惠前總統的審判因大法院二次上訴審理而未能結束,但可以認為,由於李明博前總統有罪,現政府上臺後進行的清算過去和定罪事實上已經結束。文在寅政府在任期還剩1年零6個月的任期中,應該結束清算和定罪的歷史,為走向新的未來和團結的歷史而做出最大的努力。

雖然糾正過去錯誤的慣行和積弊理所應當,但不能給所有的案件都套上清算和定罪的框架。如果政府政策和想法不同,就給改革反對勢力打上烙印、分幫結派,這都成了家常便飯,在公職社會還在戴上積弊的帽子。以“要進行檢察機關改革”為由,法務部長濫用人事權和監察權,從而卷入阻止“活著的權力調查”的爭議,這就是目前的實際情況。因此,才會有人說,埋頭於清除陋習,結果又導致新的積弊如山。

看著李明博前總統和樸槿惠前總統被拘留並接受審判的過程,國民們何時才能看到卸任後以“我的鄰居”的身份和平相處的前任總統?治愈清算和定罪期間產生的矛盾和傷口,也是現政府應該做的事情。至少要放下鋪路石,才能報答國民的渴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