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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推進香港國家安全立法,侵犯民主,違反“壹國兩制”承諾

中國推進香港國家安全立法,侵犯民主,違反“壹國兩制”承諾

Posted May. 29, 2020 07:31   

Updated May. 29, 2020 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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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在昨天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幕式上,不顧國際社會的擔心和反對,強行通過了《香港國家安全法》草案。下個月,全國人大常委會確定法案後,將納入基本法“附則3”實施。這是自1997年香港回歸以來,中國首次制定有關香港的法律。去年,中國在香港推動立法的“送還法”因示威而失敗,於是在本土直接打造更加全面、更強有力的法律。

《國家安全法》規定了香港境內的叛國及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恐怖主義行為是什麽,並規定可予處罰最高至30年監禁。正如中國所主張的那樣,大部分國家都有有關國家安保的法律。但中國的公安和檢察機關卻以嚴格解釋法律概念、不適用法律而臭名昭著,司法部也不獨立。這意味著,根據政治需要,《國家安全法》的適用範圍完全可以擴大。國際社會普遍反映,這項法律將嚴重侵犯港人的表達自由和示威自由。

中國強行推進實施香港《國家安全法》也違背了中國自己同意的《香港基本法》。基本法第23條規定,可以制定“禁止叛國及分裂國家等行為的法律”,但明確規定“香港自行立法”。2012年,香港想像澳門壹樣自行制定《國家安全法》,但因遭到市民的抵制而流產。中國直接制定法律,強制執行,甚至在香港設立執行機構,是無視2049年之前承諾的“壹國兩制”的基本框架。

國際社會認為,中國此舉如同俄羅斯對烏克蘭克裏米亞半島的無端占領。美國國務卿蓬佩奧27日表示,“香港自1997年7月以來所享受美國法律給予的待遇不會維持”。如果美國進入剝奪香港特別地位的程序,使香港作為“亞洲金融中心”的地位減弱,那麽最受到打擊的不是別的任何國家,而是中國自己。

2017年,荷蘭海牙常設仲裁法庭對菲律賓2013年申請仲裁的南中國海主權糾紛,對中國的主權主張不予承認,但中國不承認這壹判決。不能容忍中國違背對香港“壹國兩制”承諾、反復采取非法行徑。向中國施壓使其遵守與國際社會的承諾,這不僅是維護香港人自由的連帶行動,也是韓國等周邊國家維護本國安全的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