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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收受23萬美金之說”不是事實,請潘基文到檢察機關去上告

如果“收受23萬美金之說”不是事實,請潘基文到檢察機關去上告

Posted December. 26, 2016 07:05   

Updated December. 26, 2016 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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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刊《時事雜誌》最近一期報導說,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在2005年和2007年兩次自泰光實業前會長朴淵次那裡共收受了23萬美元(2.8億韓元)。潘基文身邊人士稱“這是荒唐無稽的陷害”,樸淵次前會長方面也否認說:“在2005年、2007年都沒有給過錢,在2009年檢方的調查中,也沒這一陳述。”2009年指揮調查朴淵次會長一案的前大檢察廳中央調查部部長李仁奎(音)也說:“我不知道這件事。”

說潘基文收受金錢的2005當時,他還是盧武鉉政府的外交部部長,正在考慮參選聯合國秘書長,2007年初,則是他擔任聯合國秘書長之後。潘基文在當選聯合國秘書長之前,難以接受國家的預算制裁,但錢總是需要的,朴淵次會長當時被認為是盧武鉉政權人士的資金鏈,也就有了潘基文與朴淵次會長之間金錢收受的傳聞。但是,《時事雜誌》的報導來源都是匿名,而且當事人和調查相關人員都一致否認,故難以斷定是事實。

即使假定是事實,現在也已經過了公訴的期限,難以加以刑事處罰。1億韓元以上的受賄罪,公訴期限已修改為15年,但修改日期為2007年12月,在此之前收取的金錢,將適用修改之前的公訴規定,即公訴期限為10年。也就是說,即使潘基文在2005年擔任外交部部長時收受了那20萬美元,其受賄罪的公訴期限也已經過了。按報導所說的在辭任外交部部長之後的2007年收受的3萬美元,可以適用政治資金法,但違反政治資金法的公訴期限僅為7年,也同樣已經過期。

但是,對參加總統選舉已經是既定事實的潘基文來說,只是否認並不能消除疑惑。在各種民調中,潘基文和共同民主黨前党首文在寅之間的支持率難分伯仲。這次針對潘基文的疑惑的提出,實際上可以看做是在他宣佈參加總統選舉之前進行的一次審查。如果潘基文真的沒有收受金錢,只能提起損害名譽的訴訟,由檢方調查事實真相。

外交官出身的潘基文,沒有在國內參加過選舉職的競選,一次也沒有經歷過正式的審查。對於今後提出的各種其他疑惑,如果是事實,就應該坦率承認並說明理由,如果不是事實,就應該決然早日應對,以防止出現“黑色宣傳”。只有這樣,國民才會做出正確的評價和選擇。



宋平寅評論員 pisong@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