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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野黨革新委員會:“黨員可以彈劾黨代表”

在野黨革新委員會:“黨員可以彈劾黨代表”

Posted July. 11, 2015 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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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治民主聯合革新委員會10日發表了第3次革新案,其內容引入了黨員可以對黨代表等選舉產生的公職人員進行彈劾的“黨員民主制度”。革新委員長金相坤表示,“從現在的判斷來看,應該也包括黨代表。”有評論認為這一革新案相當激進,因此估計前路艱難。

黨員傳喚制是指,黨員們可以以違反黨憲、黨章及倫理規範、瀆職等理由,要求傳喚民選公職人員的制度。革新委員丁采雄(音)就‘一旦得到傳喚就等於被彈劾嗎?’的提問解釋道,“例如,如果十分之一以上的黨員要求進行傳喚,經過審查程式後,在罷免投票中(贊成)超過一半的話就將被剝奪職務。”革新委員會還表示,目前由地區委員長直接任命的地區議員將通過黨員投票選出。

革新委從上個月24日開始,接連採取了組建選任公職者評價委員會、廢除事務總長及最高委員制、引進黨員傳喚制等一系列措施。每個革新案已在黨內引發爭議,能否在20日舉行的中央委員會上得到通過,備受關注。

在當天上午舉行的3選議員和金委員長的早餐座談會上,就出現了“有必要經過公論化過程”的抗議聲。朱升鎔議員指出,“廢除最高委員制等是必須改變黨章程度的重要事件,如果不經公開討論的過程就直接在10天后舉行的中央委員會上要求批准,這是不對的。”

革新委員會似乎意識到黨內會出現這樣的反對,就選任公職者評價委員會委員長的任命程式,8日發表了“將(直接)由黨代表任命”這樣的提法,但當天進行了完善,最終改為“由最高委員會表決後由黨代表任命”。“公推的核心位置是評價委員長,如果由黨代表任命,黨代表的許可權就增加太大了”。這是意識到黨內存在的反對聲音而採取的措施,因為反對意見認為,“如果公選的核心位置即評價委員長,如果由黨代表進行任命的話,代表的許可權將大得過分。”

一位黨務人員預計,“因為急於發表這一敏感事務的緣故,在中央委員會上圍繞革新案將很有可能出現相當大的陣痛。”但鄭委員指出,“預計中央委員會會很順利地通過”,“因為除了革新委以外,再也沒有其他的對策。”



韓相准記者 alwaysj@donga.com